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聚点股,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的司法保障。今后,广东企业手里的“碳指标”融资变现有了更多制度保障。
“这一政策出台将激活广东省碳金融市场,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的双轮驱动,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广东经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表示。
一直以来,碳排放配额质押怎么登记、违约后怎么处置,缺乏明确规则,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贷”、企业“贷不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从争议处置、减排激励、评估监督到担保创新等多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规定,有效破解了规则分散、风控薄弱等关键瓶颈,系统性打通碳资产金融化堵点。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广东在构建统一、活跃的碳金融市场上迈出关键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广东绿色金融的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意见》为降低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争议风险,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就产生法律效力。为堵住质押漏洞,《意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司法服务与保障,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规定了“诉前协商优先,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协商不成的聚点股,法院将依法支持当事人通过诉讼实现权利。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碳减排支持范围的项目“敢贷”“多贷”。针对债务人违约处置,《意见》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价款代收代付机制,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给质权人吃下“定心丸”。在资金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并对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确保“好钢用在减碳刀刃上”。
此外,《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通过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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